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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庆市检察院提起的麦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令被告人麦全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约104.5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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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全强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在当地承包鱼塘。 2017年2月底,为了解决其承包鱼塘养殖的王芽鱼(俗称黄骨鱼)腐烂死亡问题,麦全强在明知孔雀石绿是国家禁用兽药的情况下,国家,还在鱼池中添加了孔雀石绿。 将药物与水混合后撒入鱼池,同年3月7日,将9415.8公斤含有孔雀石绿的王芽鱼销往安徽省安庆市。 3月8日上午,这批鱼被运往安庆市一批发市场。 经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公斤,所有鱼均批发销售。 随后,经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批次王雅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3月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麦全强有期徒刑二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孔雀石绿,并将继续恢复。 其非法所得。
麦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后,安庆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8日对麦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同日《检察日报》发布公告,督促并建议法定机关和有提起诉讼权的有关组织对麦全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以本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庆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安庆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判令麦全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共计约104.5万元。 。
2019年7月12日,本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麦全强充分承认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起诉书中认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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