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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禁止女性前往灵溪旅游
黄塘引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新增
关于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福建省禁止从惠女引水至灵溪、黄塘的引水工程。 现将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惠女至灵溪、黄塘引水工程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惠女至灵溪、黄塘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福建发展改革网农发[2016]224号)批准建设,计划2017年6月开工建设。
2、惠女至灵西、黄塘引水工程由进水口、输水隧道、输水管道及管道附属建筑、出水口等组成,引水线路全长40.1公里。 建设用地征用范围包括永久占用土地。 土地和临时建设用地。
建设区永久用地面积覆盖:洛江区马家镇彭树村、河市镇南塘村、山边村; 惠安县紫山镇龙石村、关西村、皇塘镇后店村; 泉港区土岭镇一板村;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及慧女水库、灵溪水库部分土地。
施工区临时施工用地包括:临时施工设施、施工支洞、垃圾堆放场等用地,主要涉及:洛江区马家镇彭树村、新高市河市镇南塘村、白洋村、山边村村和庄田村; 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龙石村、围山村、关西村; 黄塘镇后店村、铺兜村、胡库村; 泉港区土岭镇一板村; 泉州台 包括洛阳镇云庄村以及商业投资区内的惠女水库、灵溪水库部分土地。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惠女引灵西、黄塘引水工程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更新)。 不得重建项目,暂停在建项目; 禁止开荒、抢建。 具体范围以现场标识为准。
4、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移。 本通知印发后,除生育定居、正常结婚等按规定允许入住的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回原籍的“两工”人员外惠女水库,不允许其他人入住; 非正常分户或者意外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户(建)手续。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迁入人口、分割户口、增建地面附着物(抢植)等行为的,不纳入项目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
六、惠女引灵西、黄塘引水工程法人应当会同项目占地相关人民政府,依法对项目占地进行实物勘察。 体格检查应全面、准确。 调查结果经调查人员、被调查人签字同意并公布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实物调查工作,不得干扰、阻碍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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