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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关于沙湾大桥、市桥二桥防撞设施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

admin2 2023-12-23 技巧 评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湾大桥及城二桥防撞设施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审查的意见

广州公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站:

沙湾大桥、城二桥防撞设施项目航道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附件已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规范,经我室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项目地点

南部快速路沙湾大桥沙湾大桥上游约3.0公里处跨越沙湾水道,石桥二桥在德兴大桥下游约1.7公里处跨越石桥水道2。 项目计划在两座大桥的部分桥墩上安装防撞设施。 项目所在河段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水深良好。 考虑到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原则同意在通航孔桥墩处安装防撞设施。

2.通用导航技术要求

(1) 代表性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项目所在的沙湾航道和石桥航道二航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一级、四级,目前等级为二级分别为III级和V级。 《沙湾大桥防撞设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市政二桥防撞设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影响评价报告》) 《航行评估报告》)证明所选择的代表性船型是合理的。 详细信息请参见表格。 1.

表1 项目所在航道代表性船舶类型

频道名称

通道状态级别

代表船型

代表船舶尺寸

(总长×宽×设计吃水)(米)

沙湾水道

1000吨级货船

85.0×10.8×2.0

1000吨运砂船

49.9×12.8×2.6

市桥航道2

300吨级货船

沙湾大桥全长_沙湾大桥通车_沙湾大桥

49.2×8.4×2.2

100吨级货船

45.0×5.5×1.0

(二)平面图及规模

项目计划在两座大桥的部分桥墩上安装防撞设施。 其中,拟在沙湾大桥26#、27#、28#、29#桥墩处安装附属防撞设施(27#-29#桥孔为现有通航孔); 拟在城二桥14#、15#桥墩处设置附属防撞设施。 、16#桥墩(15#-16#桥孔为现通航孔),安装附装防撞设施,开通左侧通航孔(14#-15#桥孔)。

本项目计划在沙湾大桥27#桥墩下游侧和28#桥墩上下游两侧桥墩安装ZFXH-180-1自浮式钢包复合材料防撞设施。 尺寸为15.4米×7米×1.8米(长×宽×高,下同),26#墩下游侧墩和29#墩上游侧墩均采用ZFXH-180自浮钢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尺寸为12.4米×5.4米×1.8米,防撞设施可随水位变化上下浮动。 平台帽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之间。 防撞设施安装后,左侧通航孔净宽仍为82.9米,右侧通航孔净宽仍为55.5米。 防撞设施不减少通航孔的净宽度。

本项目拟在市政二桥14#-16#桥墩上安装D210自浮式复合材料防撞设施。 防撞设施外径2.1米,断面宽度0.3米,高度3米。 它们可以随着水位的变化上下浮动。 。 考虑到航道实际通航情况,同意开设左侧通航孔,施工单位对桥区进行疏通。 安装防撞设施并打通左侧通航孔后,通航孔净宽度由28.5米调整为27.9米。

根据《通航评估报告》关于防撞设施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和数值模拟研究结果,防撞设施的安装对航道侵蚀、淤积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 。 沙湾大桥的防撞设施并没有减少现有通航孔的净宽度。 第二城桥的宽度略有减少。 经开左孔改双孔单向通航、疏浚航道、调整桥梁通航标志等后,拟建工程对航道现有通航状况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空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航道航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协调桥梁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和安装,并结合防撞设施的安装沙湾大桥,并建设必要的维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同步进行。与项目建设。

(2)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有效运行,保障航行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我部门申请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和水下施工作业的批准。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积极配合广州市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检查。 工程竣工后,应将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临时施工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等信息报送广州市航道事务中心。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技术核查管理。 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建设单位的核查情况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报告送我办公室。

5、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向我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应进行补充或重新评估,并重新报我办公室审核。

(二)自本审查意见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或者开工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导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三)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事项,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7 月 26 日

附录: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湾大桥及城二桥防撞设施工程通航条件对航道影响评估审查的意见

Tags:通航 设施 航道 大桥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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