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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码头“买乌龟养乌龟”的王先生后悔自己的错误。
近日,永嘉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自永嘉的小王王一直对养美丽的“乌龟”非常感兴趣。 2018年,他在贴吧闲逛时,看到一位网友留下了一条卖乌龟的帖子,并附上了许多漂亮的照片,帖子最后还附有微信联系方式。
在网上搜索了大量有关陆龟的科普知识后,王某隐约了解到,赫尔曼龟和豹纹龟都是国家保护动物,购买它们可能是违法的。 不过,看到很多人发布乌龟的视频和照片后,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幸运,他添加了一个昵称“毛裤哥”的微信账号,以了解更多关于乌龟的外貌、售价等信息。
随后,王某又花600多元买了一只“豹纹龟”,又花了200多元买了两只“赫尔曼陆龟”,在家养了两年宠物。
2020年,警方赶到现场,查获了王某家养的乌龟。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豹龟为海龟目、海龟科豹龟,查获的两只疑似赫尔曼陆龟为陆龟目。 陆龟、科赫曼陆龟、豹纹陆龟和赫尔曼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 这三只乌龟价值7500元。 目前,这三只乌龟已被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接收。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非法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很多年轻人喜欢养新奇的宠物,但在购买宠物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选择的宠物是否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列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指《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上网搜索科普知识,或者向林业部门、动保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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