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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香气是由多种芳香挥发性物质组成,通过人类的嗅觉来感知的。 嗅觉是挥发性分子小颗粒进入鼻子,刺激鼻腔内的嗅觉神经而产生的感觉。 例如,鱼发出的腥味中含有三甲胺为主要成分。 人们习惯将气味分为香气、臭味和异味; 在食品工业中,习惯上根据食品种类简单地将其分为果香、蔬菜香、茶香、发酵香等。
人类对食物的味道本能地保持警惕,往往不愿意吃不熟悉或错误的气味和味道。 只有特色浓郁、味道熟悉的食物,才会放心、大胆地吃。 但由于加工工艺、加工时间等限制,一些食品往往缺乏风味,或风味不正、风味弱等特点。 这时香料和香料就派上用场了。
香精和香精可以赋予食品香味。 作为食品添加剂,虽然在整个食品中添加量很少,但可以赋予食品不同的风味。 特别是食品香精、香料的添加,可以补充、强化和改善食品的香气。 除了满足人们对美味食物的要求外,它还能刺激消化液的分泌,有助于促进人们的食欲,帮助身体的消化。
香精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常添加到食品中以改变食品的风味。 香料是具有一定香气,用来配制一定风味或增强风味的物质。 有些香料可以用来配制香精,有些香料还可以直接添加到食品中。 常用的食用香料有肉桂、丁香、小茴香籽、胡椒、八角茴香及其提取物。 香精是由多种人工配制的香料和辅料制成的浓缩产品,包括水果、牛奶、家禽、肉类、蔬菜、坚果、蜜饯、乳液、酒精等。香精,通常不适合直接食用。 食品香精在食品中的添加量一般为0.1%~0.6%。 香精中的成分还包括酒精、蒸馏水、色拉油等可食用载体。
那么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不科学的食用香精香料用途呢?
一是在不应该加味的食物中添加香精和香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下列食品除必要外不得添加香精香料: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植物油、动物脂肪、无水食品。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藻类、冷冻食用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杂粮粉、食用淀粉、新鲜肉类、新鲜水产品、新鲜鸡蛋、糖、蜂蜜、盐及盐代用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 此外,国家还规定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调味料,较大婴幼儿食品中只能添加少数种类调味料。
二是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者以食品添加剂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假或伪造。 因此,你不能试图用浓烈的味道和香味来掩盖变质的成分。 在上述玉米香精的例子中,如果商贩利用玉米香精来掩盖玉米变质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则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玉米香精,如果有人用“一滴香”等咸味调味品制作熟食,掩盖变质肉的气味,然后出售给消费者,这也是监管部门会严厉打击的行为。
三是过度使用。 许多人对在食品中添加香精香料持谨慎态度,担心摄入过多会影响人体健康。 然而,与防腐剂和食用色素不同,食用香精是相对安全的添加剂,因为食用香精和香料是自限性添加剂。 由于除了从口腔进入鼻腔的气味之外,鼻子还可以感知食物的味道,因此人类对食物的味道非常敏感。 食物的香味必须适中。 过量使用食用香精和香料就像人们使用过量的食用香精一样。 和很多香水一样,人们很难接受。 因此,科学使用食用香精香料,对人体的危害是最小的。 然而,随着食品工业的日益发展,香精香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味蕾对香味识别的门槛也逐年提高,这可能会导致食用香精的逐渐增多和使用过程中的香料。 可见“重口味”并不是一个好习惯。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销售的食用香精香料必须是经过毒理学评价测试证明对人体无害的物质。 香料的生产不得为了降低成本或提高产品的保香效果而使用未经许可的品种,更不得使用化工原料替代食品原料。 否则,就是擅自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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