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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 金华市印发《》“品字标”品牌建设纳入其中

admin2 2024-01-30 装备发烧友 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攻坚、四个争先”的部署要求,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打造创新智能制造高地,巩固产业优势立足浙中板块,打造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先行示范。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强势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20]5号),制定本政策意见。

1、提升产业平台能源水平

(一)

谁执法谁普法

强化重大产业平台。 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奖励100万元; 通过省级认定的,奖励1000万元。

(二)

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区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区和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奖。 对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当年规模以上企业总数增加的,对新增部分每单位给予园区经营机构10万元奖励。

(三)

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国地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

(四)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接入地区级或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100家以上的,每家给予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按照实际成本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和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纳入省级数字化改革产业大脑试点建设的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大赛,奖励获奖项目。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举办全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大赛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五)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考核中评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户。 每年安排400万元企业服务券推广资金,支持使用“养鱼”、“小促”、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园企业等和微型企业园区。

2、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六)

加快培育十大重点产业链

围绕培育核心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十大重点产业链,大力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链对点招引”,吸引固定资产投资100每个城市-3亿元。 (含)300-5亿元(含),对按投资协议两年内建成投产的产业链重点项目5亿元以上,给予项目招商牵头单位分别奖励100万、150万、200万。 奖。

(七)

支持园区(企业)拓展空间

工业企业通过规划调整增加容积率,并在两年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的,对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改造后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改造后原厂房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对新增建筑面积超过40%的给予补贴。 建筑面积增加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 增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八)

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 根据“强链、补链、延伸链”实施效果评价水平,对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关键环节给予奖励对协作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元赏赐。

(九)

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大力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和省“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给予奖励。

3、加强数字赋能

(十)

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

大力支持信息创新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模组)等产业发展。 企业自盈利年度起三年内,根据当地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全额奖励。 ; 首次入围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强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一)

支持软件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信息企业发展。 新设立的软件信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根据当地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全额奖励; 对新引进、培育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5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 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首次批准的软件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宽带服务、云服务按照结算费用的10%给予补贴。 对自主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5%给予补贴; 对采用自主技术获得城外政府数字应用项目的软件企业,竣工后按结算金额的8%给予奖励; 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开发人员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

深入推进企业智能化转型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5G、IPV6改造、数据中心、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若设备投资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给予设备投资15%的补贴; 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贴。 对设备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设备投资的25%、工程造价的30%给予补贴软件投资。 对购买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补贴。 对纳入未来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项目放水养鱼,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金华智能制造研究院建设。 大力实施企业智能化诊断,对当年完成智能化改造诊断并组织实施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至1万元奖励。

(十三)

推动“两信化”融合深入发展

对本市“两信息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投资20万元以上)按实际软投资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首次实施工信部“两信息化”一体化管理体系。 认定投标达到AAA级(工艺级)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云标杆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强化产业动能转变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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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对成功打造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2.0标杆并获得省政府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奖励的城市,每片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市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首次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15万元。 元,十五万元。 对首次获得省节水标杆企业和省节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两者差额给予奖励。 推动完善氢能产业布局,对新建运营的加氢站设施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 对建成投运的加氢站根据加氢量给予一定补贴。 对已完成接入产业链预警机制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补贴,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平台运维资金。

(十六)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60万元和20万元。 对通过验收的市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60万元和40万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并在城镇地区产业化的创新药和改进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和300万元。 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并在城市地区产业化或新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同规格按一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一致性评价奖励和补贴的企业,给予全额奖励。 支持高校、事业单位等单位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研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和涉及院校间合作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和企业。

(十七)

实施制造业首个(套)升级工程

新认定国际、国家、省级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套)(首套设备、第一批新材料、首版软件)奖励200万元、分别为100万元、50元。 一万元。 购买首台(套)设备产品国际、国家、省级保险时,购买者实际缴纳保费与首台(套)产品国际、国家、省级保险补贴之间的差额级别将全额支付。 补贴。

(十八)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

支持金华工业设计中心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对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奖励10万元、20万元。 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创意类、产品类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励。

(十九)

推动质量标准建立

新晋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得者,按照省政府奖励金额,给予1:1等额奖励。 新晋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牵头制定和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金华地方标准的企业(含团体)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 8万元; 参与标准体系(修订版)并发布的,将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体系(修订版)规定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前10名有效,参与人数多)相同标准下)到时候,参与者的奖励总额不会超过同类标准下的领导者)。 对牵头制定和发布“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新认定为“浙江优质产品”的产品将奖励20万元。

(二十)

实施品牌强化市场战略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120万元。 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品字表》系列授权的,奖励10万元; 经授权通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认证的,分别再奖励40万元、20万元。 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奖励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鼓励境外商标注册。 对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实体,给予100%的注册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欧盟(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提交)、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单位给予注册费100%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 对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每国家给予2000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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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大企业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和省“雄鹰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连锁业主”企业发展。 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 、1亿元,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综合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综合贡献同比增长的60%给予奖励。

(22)

抓好“放水养鱼”企业培育

在全面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促养鱼”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 ] 28号文),减少企业培育用地。 土地出让最低价按不低于当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 支持企业参与重点细分行业专项激励以及省市“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评选。 每年评选10家“放水养鱼”标杆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23)

推进“小规升级”工作

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含新建“月升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一年当地综合贡献为基数,三年内新增部分分别按100%、80%、50计算。 %给予奖励。 “小规模升级”企业三年内不再实施资源要​​素政策。

(24)

鼓励企业发展“专精特新”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 新评选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可同时享受市级隐形冠军奖励和重点细分行业专项奖励。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五)

强化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

各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制造业)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探索产业平台灵活供地模式,满足“万亩千亿”、特色小镇、产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等新型产业平台发展需求。 加快城市制造业发展。 对年制造业投资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含)个百分点以上的地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 制造业投资总额位居全市后三位。 除了。 以2020年为基数,三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增加一倍的地区,给予奖励2000万元。 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组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六)

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

每年拨出一定资金支持金华私立经济学院建设。 支持金华技师学院等机构在县(市、区)建立职业培训基地或分支机构。 每建立基地或分公司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大力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支持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到城市设立工作室。 对在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比中获得金、银、铜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对以项目制形式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证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补贴,最高可达3000元/人。 对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七、附则

(一)本政策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本政策自当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金华市,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园区运营管理相关法人继续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金政发[ 2018]第26号)。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支撑机构执行本政策。 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企业技术改造补贴金额与当年地方综合缴款挂钩,当年未履行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兑现,最长可达5年; 涉及多项综合缴款补贴(奖励)政策条款的,当年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公司年度地方综合缴费。 涉及两项以上奖励政策的,按照原高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原高标准,不得重复奖励。

(三)竞争性配置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和资金分配方案。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行弥补。 每年组织对各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如有资金违规用于非工业和信息领域的,将在第二年评估时予以追缴并降级。

(四)非竞争性配置资金包括正向激励资金和直接补贴资金。 正向激励资金(制造业投资增长奖励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倍增奖励资金)、直补资金(全市“放水养鱼”标杆企业奖励资金、智能制造建设科研院所及民办经济院校基金、金华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基金、工业设计竞赛奖励基金、工业互联网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竞赛基金、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活动基金、金华技师学院建设职业培训基地或分支机构奖励资金、市政府质量奖励和中小企业服务券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非竞争性拨款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制度共享。

Tags:奖励 万元 补助 省级 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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